EN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议

时间: 2024-10-09 11:45:44 |   作者: 新闻中心

  经查,3月7日,你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反常动摇公告》称:“为援助应对疫情的防控防治,公司复工后活跃安排技能攻关团队,于近来开宣布聚丙烯熔喷专用料通用型和抗菌型两大系列,是可适用于口罩出产的原材料。现在公司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已有部分量产,后续将有所增加。”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则,你公司针对股价异动应及时了解形成股价反常动摇的影响要素,实在、精确、完好的介绍相关事务,防止出资的人对公司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的出产出售及成绩影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你公司在此次股价异动公告中未发表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对首要运营事务收入占比较小的状况,也未说明是否会对公司成绩发生严重影响,信息揭露发表不完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沛汲取这次的经验,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保证信息发表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正。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上一篇:内蒙古引入推行煤制烯烃技能国内外均属先进水平

下一篇:纤维板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演进及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Copyrigh © 2013 honganz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Zhejiang Hongan Paper Co., Ltd. 华体会体育首页官方app-华体网站 版权所有网站备案:浙ICP备13025892号-1